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好服务指数投资者交易需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11月29日起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以债券收盘估值为定价基准的交易服务(以下简称收盘价交易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收盘价交易服务,无需额外申请开通。初期先支持债券通下采用客户付费模式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相关交易,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拓展支持其他渠道及付费模式下的相关交易,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业务安排
(一)交易机制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基于报价基准向境内做市机构发送利差请求报价,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向境外投资者回复基于该报价基准的可成交利差,境外投资者确认利差并在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当日报价基准数值更新后,交易中心系统据以计算到期收益率、净价、结算金额等并更新完整成交信息、生成成交单。境外第三方平台可与交易中心联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或扩展收盘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适用渠道,并酌情增加价差请求报价模式。
(二)适用券种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各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券种,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工具、含权债及特殊债除外。
(三)适用报价基准
初期支持采用交易中心债券收盘估值收益率(%)作为报价基准,利差报价单位为0.01BP。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报价基准范围。
(四)交易时间及成交信息更新时间
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9:00—12:00,13:30—17:00。如有调整,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交易中心系统将于北京时间19:00开始计算并更新相关交易信息。成交信息完整更新后,本币交易系统支持成交单下载和自动打印,并通过CSTP下发交易明细。
利差成交后,相关交易信息计入逐笔行情;成交信息计算并更新完整后,相关交易信息按成交时间计入最新汇总行情。
(五)其他基本规则
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报价请求量为1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收盘价交易支持交易前分仓和一揽子交易等功能。清算方式为全额清算,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清算速度支持T+1及以上。
其他安排与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及要求一致。
业务咨询:孙 丹 (021)2069 3721
张雅珺 (021)3858 5346
特此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1年11月26日